(1)柱的地腳螺栓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或有關標準的要求,并應有保護螺的措施。JGJ 99-98第10.2.5、11.2.5條
(2)采用座漿墊板時,座漿墊板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2.3的規(guī)定.
表10.2.3 座漿墊板的允許偏差(mm)
項 目 |
允許偏差 |
頂面標高 |
0.0
-3.0 |
水平度 |
l/1000 |
位 置 |
20.0 |
(3)高層鋼結構底層柱的地腳螺栓螺母止退可采取雙螺母,或用電焊將螺母焊牢。 JGJ 99-98第11.2.4條
(4)建筑物的定位軸線、基礎軸線和標高、地腳螺栓的規(guī)格和位置、地腳螺栓(錨固)緊固應符合設計
GB 50205-2001第10.2.1、11.2.1條要求。
(5)*基礎頂面直接作為柱的支承面和基礎頂面預埋鋼板或支座作為柱的支承面時,其支承面、地腳螺栓(錨栓)位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2.2的規(guī)定。
表10.2.2支撐面、地腳螺栓(錨栓)的允許偏差(mm)
項 目 |
允許偏差 |
支撐面 |
標高 |
+3.0 |
水平度 |
l/1000 |
地腳螺栓(錨栓 |
螺栓中心偏移 |
5.0 |
預留孔中心偏移 |
10.0 |
(6) 鋼結構主要構件安裝就位后,應立即進行校正、固定。當天安裝的鋼構件應形成穩(wěn)定的空間體系。
(7)安裝時,必須控制屋面、樓面、平臺等的施工荷載,施工荷載和冰雪荷載等嚴禁超過梁、桁架、樓面板、屋面板、平臺鋪板等的承載能力GB 50205-2001第10.1.6條 。
(8)吊車梁或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梁其受拉翼緣、吊車桁架或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桁架其受拉弦桿上不得焊接懸掛物和卡具等GB 50205-2001第10.1.8條 。
(9)鋼屋(托)架、桁架、主梁、次梁及受壓桿件的垂直度和側向彎曲矢高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3.3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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